###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浙0105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公司对浙江海****公司(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5)浙01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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