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范围、内容及规模:采购内容为2022年-2025年全省律师库补入采购项目,共计采购96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限:第7标段自签订合同起截至2026年1月30日,其他标段自签订合同起截至2026年1月18日。
2.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2个标段。
1标段:石家庄市分行律师库(含省分行本部、广安支行),10家;
2标段: 唐山市分行律师库,10家;
3 标段:秦皇岛市分行律师库,2家;
4 标段:邯郸市分行律师库,10家;
5 标段:邢台市分行律师库,10家;
6 标段:保定市分行律师库,10家;
7 标段:张家口市分行律师库,4家;
8 标段:承德市分行律师库,10家;
9 标段:沧州市分行律师库,10家;
10 标段:廊坊市分行律师库,7家;
11 标段:衡水市分行律师库,10家;
12 标段:河北雄安分行律师库,3家。
2.5服务期限:第7标段自签订合同起截至2026年1月30日,其他标段自签订合同起截至2026年1月18日。
2.6最高限价: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且不高于河北省律师协会公布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收费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1.7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3.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3.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3.4.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通过司法部门年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3月4日下午17时00分,……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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