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刘鸿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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