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第七师胡杨河市民丰产业园1万亩(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荒漠化盐碱地节水降盐防沙治沙项目(5055亩)已由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委备〔2024〕4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胡杨河市锦冠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2大队)东侧
3.工程规模:土地平整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水源工程、渠道工程、田间自压滴灌系统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养护工程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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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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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 |
第七师胡杨河市民丰产业园1万亩(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荒漠化盐碱地节水降盐防沙治沙项目(5055亩)(施工标段) |
土地平整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水源工程、渠道工程、田间自压滴灌系统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内容。 |
18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一)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二) 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三)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并持有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四) 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五)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11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六)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七)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八) 其它要求:1、信誉要求:良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2、报名时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与参与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如果项目负责人更换投标无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5、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3月02日 20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