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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望镇建设东路北侧运河路西侧住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望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行审备【2023】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四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望镇建设东路北侧运河路西侧住宅项目二期土建施工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望镇建设东路北侧运河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7473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1359.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377.47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39.75米,最大跨度11.15米,地上13层、地下1层 。

2.1.3合同估算价:约23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4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12月30日。

2.1.5 其他:  二期共11幢建筑,分别为1#楼~11#楼、S2-S3#、S11#、S13#、非机动停车棚三、非机动停车棚四、地下车库;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二期共 11栋建筑,分别为 1#楼~11#楼、S2-S3#、S11#、S13#、非机动停车棚三、非机动停车棚四、地下车库;不含户内精装及公共部位装修和桩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取得安全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2 月至今须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厂房、仓库、加固改造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本工程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4日16:00至2025年3月3日17:00……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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