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园林公园、广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84429.00元;
最高限价:3684429.00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双阳区园林公园、广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境内;
服务标准:按照《长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文件汇编<公园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润泽源为一般养护、面积为80875.17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日历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8.本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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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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