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耒宜扩容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五分部旧桥拆除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耒宜扩容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五分部旧桥拆除工程劳务协作采购
1.2 采购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桩号为K1781+000,终点桩号为K1795+675,路线长度14.675km,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41.5米,采用沥青路面设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耒宜扩容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五分部K1781+000~K17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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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含税预算(元) |
基本要求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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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旧桥拆除工程 |
2426381.89 |
详见清单 |
包含但不限于桥梁工程的结构拆除、解小、清运至指定地点、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 |
2.2 计划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5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
2.4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相关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3)符合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文件;(4)符合合同约定。
2.5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6)其他:法律法规及湖南高速集团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应予否决的情形。
3.2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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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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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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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1.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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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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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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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内(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 1.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高铁项目的旧桥拆除工程劳务施工业绩;或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高铁项目的旧桥拆除工程劳务施工业绩。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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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不得存在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第3.1条款的情形,且不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D级。 (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截图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截图)。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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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1.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高铁项目的旧桥拆除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含),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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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挖掘机1台(含)、渣土车1辆(含)以上机械设备必须为响应人自有,并承诺在本项目中投入,提供上述设备购置合同或购买发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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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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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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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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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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