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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