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序号标的名称房号面积(m2)位置招租起始价(元/年)加价幅度(元/次)备****局职工宿舍(二楼)1栋1#商铺8###县中枢###街(西园村)********栋2#商铺2###县中枢###街(西园村)********栋7#商铺2###县中枢###街(西园村)**********局职工宿舍(三层楼)5栋2#商铺2###县中枢###街(西园村)********栋3#商铺2###县中枢###街(西园村)********栋5#商铺2###县中枢###街(西园村)**********局冒烟洞道班职工宿舍(双)--15###县永宁乡舍者村公所旁**********局原利民收费站综合楼*******###县白水镇利民村********合并出租,不拆分****局原利民收费站职工宿舍*******###县白水镇利民村********注:①本招租项目成交后还须缴纳承租保证金,承租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由成交人签订合同时交纳。②起租价不得低于招租起始价,合同期内根据成交金额及相关规定,租金按年支付。二、经营范围及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承租方凭证经营,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不得从事非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二)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的违禁品,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三)不得经营木产品加工、电子产品修理等噪声较大的加工业;(四)不得经营液化气、甲烷、柴油、汽油、煤油、煤炭、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化学物品;(五)不得经营丧事用品及成人用品;(六)不得经营鸡、鸭等活家禽产品及家禽产品加工;(七)不得经营歌厅、酒吧等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污染的活动;(八)不得开设赌场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九)不得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十)未经出租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以及拆卸、重装、改装设备或超负荷使用租赁资产。(十一)租赁期间,负责“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公共设施);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自行承担,房屋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租赁方自行维修;(十二)未经出租单位同意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十三)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及无法续约的,合同自动解除;(十四)其他具体事宜由竞得人和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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