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原第五章评标办法第2条报价部分第②项价格分计算,现调整为:“a.技术服务部分:以所有有效投标价的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价系指:通过初步审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30分,当投标人有效投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扣1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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