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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职工培训基地货车解编及防溜制动作业专项演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收藏项目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类似产品近3年内的应用业绩证明至少2份,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文件关键页或合同对应销售发票等。提供的智能防溜器具须有两个及以上铁路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证明。

4、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未被列入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严禁转包、分包。

7、技术要求:技术或施工方案中须详细描述以下内容:

(1)仿真车体的制作、安装;

(2)人力制动的操作和评判方法;

(3)防溜的操作和评判方法;

(4)车挡间的作业步骤和评判方法;

(5)车辆基础制动的制作工艺、安装;

(6)走行控制装置的设计以及安全控制的设计;

(7)智能铁鞋和智能紧固器的组成和操作,以及智能紧固器电动专用工具的使用;

(8)配套设施可与基地现有调车仿真模拟设备进行联动使用,且需接入现有实训管理系统进行人员演练情况查看。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2 月 2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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