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站委托,现就更新货检监控大厅显示屏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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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或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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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包头西车站更新货检监控大厅显示屏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
包头西车站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设计、施工和以运维服务能力二级(含二级)以上能力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
5、LED显示屏生产厂家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
6、LED显示屏制造厂商获得由工信部颁发的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提供相关证明。
7.投标人不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公示无失信、行政处罚情况。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单位应具有指挥中心或会议系统的监控系统相关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近三年)。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2 月 2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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