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河津市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汾滨街(中兴路-龙岗路、龙岗路-108 国道)],已由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兴路-龙岗路:新建污水干管长 2.14km及路面、附属设施拆除恢复等;龙岗路-108 国道:新建污水干管长 3.2km及路面、附属设施拆除恢复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1 河津市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汾滨街(中兴路-龙岗路)](1)建设地点:汾滨街(中兴路-龙岗路)
(2)本次招标额:19446109.52 元
(3)工期:9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02 河津市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汾滨街(龙岗路-108 国道)](1)建设地点:汾滨街(龙岗路-108 国道)
(2)本次招标额:32886498.49 元
(3)工期:9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 河津市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汾滨街(中兴路-龙岗路)](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各投标单位仅可就本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02 河津市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汾滨街(龙岗路-108 国道)](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各投标单位仅可就本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02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03 月 01 日 00 时 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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