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湖南###市雨花区璟麟国际广场801室,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马旭虎;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二、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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