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采购 常法顾问服务供应商 ,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入围成交供应商,入围成交供应商分别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为 1年,在价格不变、服务不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双方均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约,每次续约1年,续约不超过2次。
本项目采购范围:拟选聘 2家常年法律顾问,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编号: 2025-01-01)
主要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服务相关事宜;为保证充分竞争性,拟采购数量根据最终合格供应商数量确定(取实际合格响应供应商数量 N-2家,最多不超过2家)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入围成交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常法顾问律所需具有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超过5年以上且规模在15人以上的综合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熟悉公司、金融、担保、破产等法律理论与实务;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财务状况及社会声誉良好,且在近三年政府采购或本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生过欺骗、欺诈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中标而取消投标资格或受到其他处罚的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本项目为整体方案采购,不接受部分磋商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每日 10 时至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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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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