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现将撤销(核减)的招聘岗位(职数)予以公告。请报考附件中撤销招聘岗位的考生改报其他职位,可选取参加本次海南省事业单位联考单位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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