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使用2025年第三采气厂油气生产操作成本,对第三采气厂17个天然气贸易交接站点(含苏中处理厂)商品气气质检测、23个集气站及132口单井天然气组份检测、自营区块23个集气站轻烃组分检测,集输气管网干线清管液及清出物化验检测,六座处理厂及苏西采出水样化验检测。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总估算金额 157 万元(不含税),拟取排名第1的服务商。
最高投标限价: 157 万元(不含税)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计划每季度对第三采气厂17个贸易交接点(含苏中处理厂)商品气进行气质检测一次,异常情况加密检测,并依据GB17820-2018天然气标准出具检定报告,共计检测68次。具体检测项目为天然气高位发热量、总硫、硫化氢、二氧化碳、氦气、氢气、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氧气、异丁烷、氮气、正丁烷、一氧化碳、异戊烷、正戊烷、丙炔、C6+、总烃、体积低位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水露点、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C16、正己烷、沃泊指数、甲基环戊烷、环己烷、苯、庚烷、甲基环己烷、甲苯、辛烷、乙苯、壬烷、癸烷、十一烷、十二烷以上等50个项目,硫化氢含量检测为现场滴定,具体取样地点见附件一。
2.计划对第三采气厂自营区块23个集气站开展气田轻烃组分检测,分别于上下半年前后各开展1次,共计检测25次。具体检测项目为C1、C2、C3、C4、C5、C6、C7、C8以上烷烃成分。
3.计划对第三采气厂自营区块23个集气站开展天然气组份检测,分别于上下半年前后各开展1次,计检测27次;132口高产新井天然气组份检测1次,计检测132次;具体检测项目为甲烷、乙烯、丙烷、异丁烷、正丁烷、正戊烷、异戊烷、C6、C7、C8、C9、C10、C11+、氦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碳、密度、比重等项目。
4.计划对苏里格气田集气干线清管液、清出物进行化验检测(含苏中处理厂),在集气干线清管收球后取样,共计检测70次,具体检测项目为Fe2+、Fe3+、Ca2+、Mg2+、SO42-、CL-、S2-、CO2、酸不溶物、实际灼烧减量、R2O3(倍伴氧化物)、CaSO4、CaCO3、MgCO3、FeCO3、Fe2O3、FeS、FeO、CaO(MgO)、水分及有机挥发物等20个项目。
5.计划对第三采气厂六座处理厂及苏西回注站采出水组分进行化验检测,共计检测7次,具体检测项目为锂、硼、钠、镁、铝、硅、磷、硫、氯、钾、钙、钛、钒、铬、锰、铁、钴、镍、铜、锌、硒、溴、锆、铌、钼、铑、银、镉、锡、锑、碲、碘、铯、钡、钽、铂、金、汞、铅等39项。
6.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在保持分析项目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检测点及检测频次,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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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气厂2025年天然气气质及干线清出物、采出水组份检测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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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名称 |
检测内容及频次 |
具体检测项目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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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元/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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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贸易交接点商品气气质检测(含苏中处理厂)(50项) |
17个贸易交接点商品气气质检测(每季度一次) |
天然气高位发热量、总硫、硫化氢、二氧化碳、氦气、氢气、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氧气、异丁烷、氮气、正丁烷、一氧化碳、异戊烷、正戊烷、丙炔、C6+、总烃、体积低位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水露点、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C16、正己烷、沃泊指数、甲基环戊烷、环己烷、苯、庚烷、甲基环己烷、甲苯、辛烷、乙苯、壬烷、癸烷、十一烷、十二烷以上等50个项目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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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田轻烃组分检测 |
自营区块23个集气站轻烃组分检测(一年两次,共25次) |
C1、C2、C3、C4、C5、C6、C7、C8以上烷烃成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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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气站及单井天然气组份检测 |
自营区块23个集气站天然气组份检测(一年两次,共27次)、132口单井天然气组份检测(一年一次) |
甲烷、乙烯、丙烷、异丁烷、正丁烷、正戊烷、异戊烷、C6、C7、C8、C9、C10、C11+、氦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碳、密度、比重等项目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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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干线清管液及清出物化验检测(含苏中处理厂) |
集输气管网干线清管液、清出物化验检测70条次 |
Fe2+、Fe3+、Ca2+、Mg2+、SO42-、CL-、S2-、CO2、酸不溶物、实际灼烧减量、R2O3(倍伴氧化物)、CaSO4、CaCO3、MgCO3、FeCO3、Fe2O3、FeS、FeO、CaO(MgO)、水分及有机挥发物等20个项目。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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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理厂采出水化验检测 |
六座处理厂及苏西回注站采出水组分化验检测 |
锂、硼、钠、镁、铝、硅、磷、硫、氯、钾、钙、钛、钒、铬、锰、铁、钴、镍、铜、锌、硒、溴、锆、铌、钼、铑、银、镉、锡、锑、碲、碘、铯、钡、钽、铂、金、汞、铅等39项。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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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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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原为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及证书附表,且证书附表中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 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含采样人员)至少2名,以上人员均需为本企业的自有员工,为保障检测进度,需增加服务人员时服务商应按照招标人要求48小时内增派人员到现场开展服务工作,(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三个月社保(含养老)缴费证明、相关承诺)。
3.5 设备要求:
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气体流量计、气相色谱仪、紫外荧光测硫仪、水露点测试仪)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测试报告)
3.6 车辆要求:投入本项目至少1辆车(均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须包含正本、交管1212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车辆照片(含牌照))。
3.7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 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 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6日……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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