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ZFC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非集采目录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73919.00(元)
最高限价: 9173919.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质保期: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本项目2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上述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本项目1包、5包采购包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上述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03月07日 00时00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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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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