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范围、实施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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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物料描述 |
采购内容 | 实施地点 | 预估采购规模(万元) | 报价方式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万元) | 工期/服务期 |
专用资质业绩条件 | 权重比例(技:商:价) | 详评模板(商务) | 详评模板(技术) | 价格评审方法 | 是否限授 | 限授情况 | 合同文本 | 成交人数量 | 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 | ||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
1 |
CY1725SH211-9012023-0001 | 租赁服务 | 包1 | 包1光源集团通勤班车服务项目 | 1023G2100000009SL7JX | 租赁服务,车辆租赁 |
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通勤班车服务项目 | 河南焦作 | 56 | 单价报价 | 详见附件 | 自2025年04月01日起至2027年03月31日 | /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车辆租赁业绩不少于1项。 | / | 50:10:40 | SWPSBZ-01 | JSPSBZ-26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 | / | 3.4汽车租赁合同(承租方-含驾驶员) | 1 | 否 |
2 |
CY1725SH211-9012002-0002 | 办公服务 | 包1 | 包1孟州分公司办公设备维修 | 1023G2100000009SL7JU | 办公服务,办公设施维护服务 | 孟州分公司办公设备维修项目,是对甲方办公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包含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 | 河南焦作 | 15 | 基于单价类清单的折扣比例 | 100.0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 /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具有办公设施维护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 | 50:10:40 | SWPSBZ-01 | JSPSBZ-26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 | / | 6.3非生产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 1 | 否 |
3 |
CY1725SH211-9012012-0003 | 人力资源服务 | 包1 | 包1温县分公司人力资源服务 |
1023G2100000009SL7JR | 人力资源服务 | 采购范围为后勤内务整理服务人员劳务外包服务。对公司办公楼各层卫生间、楼道、大厅、西二楼会议室、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厨房、多媒体室等进行保洁服务。清理办公场所产生的存放于垃报箱内及堆放于垃圾箱周边的杂物、垃圾,定期疏通、清理窖井及化粪池。 | 河南焦作 | 89.32 | 基于单价类清单的折扣比例 | 100.0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 | 60:10:30 | SWPSBZ-01 | JSPSBZ-26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 | / | 6.18业务外包合同(通用) | 1 | 否 |
4 |
CY1725SH211-9012020-0004 | 中介服务 | 包1 | 包1温县分公司法律服务 | 1023G2100000009SL7JS | 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为依法高效处理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外聘律师选聘工作管理规定,结合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公司温县分公司法律业务工作实际,须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公司温县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河南焦作 | 2.5 | 以甲方审定的法律服务费为结算基准价的折扣比例 | 100.0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 60:10:30 | SWPSBZ-01 | JSPSBZ-24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 | / | 6.14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 1 | 否 |
5 |
CY1725SH211-9012006-0005 | 技术服务 | 包1 | 包1光源集团工程辅助服务项目 | 1023G2100000009SL7JW | 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 辅助完成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计划安排、施工现场指挥及组织协调等;辅助完成公司电网工程的赔青及占地的协调、签订合同、资金赔付流程等工作;辅助完成公司所有电压等级的抢修准备、抢修组织协调等业务。 | 河南焦作 | 985 | 以甲方审定的费用为结算基准价的折扣比例 | 100.0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相似或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 | / | 60:10:30 | SWPSBZ-01 | JSPSBZ-26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 | / | 5.3技术服务合同 | 1 | 否 |
| 6 | CY1725SH211-9011005-0006 | 广告宣传服务 | 包1 | 包1孟州分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等服务 | 1023G2100000009SL7JT | 广告宣传服务,广告 | 企业文化宣传,品牌建设及对外宣传服务,广告宣传 | 河南焦作 | 10 | 单价报价 | 详见附件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 /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广告宣传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 | 60:10:30 | SWPSBZ-01 | JSPSBZ-23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 | / | 4.3宣传品制作合同 | 1 | 否 |
| 7 | CY1725SH211-9011001-0007 | 保险服务 | 包1 | 包1光源集团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 1023G2100000009SL7JV | 保险服务,其他保险,公众责任险 | 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 河南焦作 | 20.2 | 折扣比例(按照年保险费率报价,费率单位为‰,费率为含税费率。公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具体投保基数以实际投保数据为准,投保基数的变动不影响报价费率。) | 10.1‰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经国务院、保监会批准,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具有项目相应的保险承保资质。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保险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 | 60:10:30 | SWPSBZ-01 | JSPSBZ-0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 | /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公众责任险合同模板 | 1 | 否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简称《凭证单》),提供凭证单的投标人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业绩相关佐证材料。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已核实有效《凭证单》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凭证单》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处理。
(9)本批次约定资质业绩凭证单与投标文件佐证材料双轨并行,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投标人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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