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8064㎡(约12.1亩),总建筑面积2261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15㎡,包括菜场用房913.44㎡,超市用房1408.8㎡,商业用房3964.51㎡,酒店用房7749.85㎡,配套用房478.4㎡;地下建筑面积8100㎡。拟新增容量为2*1000KVA的变压器,并配套建设86.4KWP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范围:梅山邻里中心项目采购13台电梯及其配套工作,包括电梯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养保修等所有内容。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097100元(含税)。
交货地点:北仑区梅山街道(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广场用地,西至梅峰路,北至海毓路)。
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梅山邻里中心项目电梯采购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货梯除外)。(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3.2投标电梯产品(含客梯、货梯及自动扶梯)的制造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涵盖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涵盖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不具备相应的安装许可证的,代理商作为牵头人可以联合具有相应电梯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拒绝其投标。电梯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电梯安装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请登录)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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