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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21 收藏项目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复核审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复核审计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下属22户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核项目;002 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下属15户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核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下属22户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核项目;002 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下属15户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核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B.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新成立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免税企业,可以提供免税证明)。

5、供应商参加此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供应商须具有财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2月28日16时00分00秒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5日14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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