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合同中,第3条款,合同结算和付款:原:********买方收到********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结算时,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20%的质量保证金,并在结算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80%的货款。变更为:********买方收到********所列的单据,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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