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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梅岭镇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梅岭镇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

2.项目编号:FJZY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指标

交付时间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诏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梅岭镇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60日历天

4359623.46元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1)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适用

面向的企业规模:不适用

预留形式:不适用

预留比例:不适用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投标人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若公开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二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时,15: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时,15:0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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