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市委党校2025年-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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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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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1:肉类、水产类 |
7,200,000.00元 |
1 |
项 |
投标人供货质量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并且品质不低于当天各大批发市场的标准。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包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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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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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2:蔬菜、水果类 |
4,800,000.00元 |
1 |
项 |
投标人供货质量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并且品质不低于当天各大批发市场的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12,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总期限不超过3年。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每天早上5:40时以前)内,将所有物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配送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合同总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合同总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2月21日 至 2025年2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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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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