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窑镇周寨村少数民族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崇信县农业农村局以崇农项目20242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崇信县2024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业主为崇信县新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前来响应。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名称:新窑镇周寨村少数民族示范村建设项目
· 2.建设地点及规模:
· 建设地点:崇信县新窑镇周寨村;
· 建设规模:拟完成排水渠维修改造1700.00米,其中:拆除原有破损排水渠119.00米,排水渠结构为(30cm+50cm)×40cm梯形C20混凝土排水渠;维修改造排水渠1581.00米,维修结构为2cm厚水泥砂浆抹面。衬砌护坡225.00立方米,安装道沿2200.00米。
· 3.计划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01日。
· 4.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09981.12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6.招标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
·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 2.人员要求:
·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3)施工员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到“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
·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企业声明函)。
· 6.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
·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方式
· 1.请于2024年07月17日16时00分至2024年07月19日16时00分投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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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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