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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瑞高速泸溪服务区特产零售项目
日期:2025-02-21 收藏项目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挂牌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 ,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成交本项目意向经营的品牌资料及经营品牌产品清单,其中属于品牌直营****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及该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加盟品牌授权证明(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授权证明处于有效期内。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须书面承诺,该品牌授权在本项目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7、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具备丰富的特产经营经验,其在营的特产门店达到3家以上(含3家)(需提供营业执照、门店定位照片、门店门头照片及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拥有中华老字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县级以上政府推荐的地方标杆性特产企业。 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8、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2、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3、出租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4、租金按年度预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5、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不超过30天的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物业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出租方收到承租方装修申请后5日内完成装修评审,开具《开工令》;承租方自收到《开工令》后3日内前往服务区办理进场手续开始装修,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自《开工令》次日开始计算承租方装修免租期。 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租赁费标准预交,年度结束再结算。 3、承租方承诺门店按照服务区改造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标准及风格,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经营区域(不含配套用房)装修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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