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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2025 年度第一批次财务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2025 年度第一批次财务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0万元,包一预算为60万元,包二预算为60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2025年度第一批次财务审计服务,包一:江宁区2025年第一批次部分国企所属母公司、子公司、成员企业,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以及采购人交办的事项等。包二:江宁区2025年第一批次部分街道、园区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以及采购人交办的事项等。

合同履行期限: 包一、包二分别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各不超过400个总工日(工作天数*服务人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供应商必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提供有效证书彩色扫描件。

3.2分所或分公司应在总所、总公司的唯一授权下,以总所或总公司名义参加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需同时提供唯一授权证明材料、总所或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分所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需上传以上证明材料;

3.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截图日期和时间。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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