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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网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网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网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2.2招标编号:HKG-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网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工程,管径为DN1000,工程起点接自幸安西路已建DN1200市政供热管道,向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至北部区域,工程终点与航煦热力现状DN1000管道进行接驳互联互通,实现北区供热长输热源替代燃气锅炉房热源,总长度约14公里,总投资约2亿元。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网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项目招标范围内市政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参与竣(交)工等。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2.5勘察设计周期:在招标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上述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发包人。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并保证成果文件质量。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8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 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同时满足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
3.2.1 勘察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2.3 特种设备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含设计);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若不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需为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②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27日17 时 00 分,……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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