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街供销社厚美村房屋修缮改造工程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上街供销社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闽侯县上街供销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闽侯县上街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7870元,下浮8%,发包价为:21884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上街供销社厚美村房屋修缮改造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建筑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预算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787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7日00:00:00 至2023年12月10日17:0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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