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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河长制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江宁区河长制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当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协助河长办对全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进行常态化督查辅助巡查,提供信息支撑和配套服务。进行问题交办、跟踪闭环,分析跟踪河湖长履职情况,提供数据维护和支撑服务,提供配套设备和平台,提供督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服务。对区级河湖长责任河湖进行无人机正射航拍和巡查,航拍成果经处理和转换发布,接入到南京河长制信息系统形成可随时查看的影像图层。通过遥感影像识别“四乱”,协助河长办跟踪完善“四乱”清单库。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将上述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2024年8月-2025年1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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