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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编号 |
GN20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2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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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项目名称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口腔水路消毒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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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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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条件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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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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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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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划分为一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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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范围 |
口腔水路消毒设备采购 1 台;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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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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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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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资格要求 |
1 、参选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 、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下列资质: 2.1 参选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 2.2 参选人须具有与参选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参选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2.3 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属于一类时)。 3 、参选人为经销 / 代理商的,须提供参选产品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函)(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 4 、参选产品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4.1 参选产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三甲医院或三级以上 口腔专科医院 的供货业绩,且须为同品牌同型号。 4.2 参选产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如无三甲医院或三级以上 口腔专科医院 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无三甲医院或三级以上 口腔专科医院 供货业绩声明函。 注: 须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供货清单或供货发票),提供的证明材料关键内容不得遮掩、涂改,时间、品牌及型号(如有)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 、参选人( 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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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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