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C(ZC)-2024-006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1###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线下采购(一标段)1批###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00一标段通用医用耗材2###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线下采购(二标段)1批********.00二标段口腔科专用耗材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8)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同时所投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4)-(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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