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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大板一块(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5-02-20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大板一块 ( 4 ) 标的物详情和注意事项: 执行案号:( 2024)桂0304执 3260 号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202 4 )桂 0304 民 初 457 号 民事 判决书 ( 1)拍卖标的已查封;(2) 本标的物无鉴别证书。( 3)被执行人称上述大板型号为 缅甸花梨木 大板 ( 4 ) (尺寸: 390 * 71-84-77 * 17 ),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看样测量。本院未核实上述拍卖标的物是否为 缅甸花梨 木以及相关质量、性状、尺寸等内容,具体标的物详情请自行 实地看样核实,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质量、品质、真伪、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的判断。( 4 ) 如竞买人未看样核实而竞买成功的,交付物品的质量、品质、形状、性状、尺寸等以实际交付为准。如与拍卖公告不一致时,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和悔拍。 二、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具体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瑕疵等状况,本次拍卖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质量、品质、真伪、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拍卖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竞买成功后悔拍或者拒绝支付尾款的,本院将没收保证金。(3)本拍卖标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自提,本院不负责运送、邮寄。拍卖标的物存放地为:桂林。买受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装运,并自行确认装运方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安装费、维护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处理,与本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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