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谈判公告
1.出售条件
项目单位为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出售人为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售人”),项目已具备出售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出售。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出售范围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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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谈判编号 |
项目名称 |
包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地点 |
报价方式 |
专用资格要求 |
最低限价含税总价(万元) |
付款方式 |
付款时限 |
交接物资时限 |
项目专工联系方式 |
出售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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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21827169028 |
承发包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
/ |
承发包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包含信息设备等 |
北京市 |
采用谈判金额报价 |
/ |
3.6 |
全额一次性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
付款后10日 |
…… |
……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出售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谈判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谈判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2月20日系统实际可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起至2025年2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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