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2,3)。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类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市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医保部门,书面说明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同意调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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