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石龙一社门口浪4号塘出租
2.交易类别:出租
3.租赁期限:5年
4.预计租赁起止时间:********至********
5.免租期:无
6.交易底价:2,******** 元/宗/年(大写:贰仟柒佰元整)(不含税)
7.交易保证金:********元(大写:贰佰元整)
8.合同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30%
9.租金递增方式:无
10.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1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2时00分
12.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2时00分
13.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2时00分
14.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5.竞投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时00分
16.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7.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8.每次最低加价幅度:********元/宗/年
19.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元/宗/年
20.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1.交易规则:详见###市农****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2.税费承担特别说明:乙方承担税费
23.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4.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 租赁期限拟定从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止,按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
2、乙方使用由甲方按照政府要求统一建设的尾水治理设施,一切设施工程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尾水治理设施工程完成后(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乙方每年向甲方缴交尾水治理设施维护费300(大写:叁佰整)元/亩/年,后续若尾水治理设施维护成本增加,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约定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对该设施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该设施进行改动。如政府对尾水治理工程有相关补贴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方计划将刘灶塘和浪心仔5号塘作为进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鱼塘,上述鱼塘自通知期满后无条件收回,上述鱼塘承租方对此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如因实际情况或尾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鱼塘调整为乙方租赁的鱼塘的,乙方对此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应提前半年通知作为建设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鱼塘的承租方,合同自通知期满之日解除,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均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免交该年度及余下租期租金。
4、如租期内中途退租者,需在每年1月10日前将鱼塘清理干净并交回经济社重新出租,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路损坏,甲###路筑坎的,乙方在干塘时须无条件交出鱼塘给予施工,施工期不超过20日,甲方不作任何补偿。鱼塘出入水方向说明:刘灶塘和浪心仔5号塘允许周边的鱼塘泵水出入放水,其他鱼塘有水坑的由泵水口出入水。水坑内不准任意用泥土堵塞主坑,塘主自觉整好塘口,如整不好塘口其他人泵水进鱼塘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5、竞得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6、其他详见资产重要情况说明。
(二)资产信息
1.资产名称:石龙一社门口浪4号塘
2.资产编号:********Z0036
3.资产类型:农用地
4.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农业,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资产地址###市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石龙一社门口浪4号塘
6.资产建筑面积:无
7.资产占地面积:********亩
8.产权情况:全部
9.瑕疵情况:无
10.资产重要情况说明:1.该项目用地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2、资产用途:资产用途仅限于水产养殖(不得养殖上级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禁止养殖的水产品,必须遵守区、镇有关畜禽养殖和河涌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资产处于在租状态,原租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潜在优先权人。申请原租户优先权需上传身份证、原合同等证明文件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权需上传身份证、股权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租赁物附近有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承租方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不得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属于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未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
2.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市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3.其他条件:无。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石龙一社门口浪4号塘出租
2.交易类别:出租
3.租赁期限:5年
4.预计租赁起止时间:********至********
5.免租期:无
6.交易底价:2,******** 元/宗/年(大写:贰仟柒佰元整)(不含税)
7.交易保证金:********元(大写:贰佰元整)
8.合同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30%
9.租金递增方式:无
10.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1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2时00分
12.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2时00分
13.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2时00分
14.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5.竞投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时00分
16.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7.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8.每次最低加价幅度:********元/宗/年
19.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元/宗/年
20.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1.交易规则:详见###市农****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2.税费承担特别说明:乙方承担税费
23.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4.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 租赁期限拟定从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止,按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
2、乙方使用由甲方按照政府要求统一建设的尾水治理设施,一切设施工程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尾水治理设施工程完成后(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乙方每年向甲方缴交尾水治理设施维护费300(大写:叁佰整)元/亩/年,后续若尾水治理设施维护成本增加,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约定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对该设施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该设施进行改动。如政府对尾水治理工程有相关补贴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方计划将刘灶塘和浪心仔5号塘作为进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鱼塘,上述鱼塘自通知期满后无条件收回,上述鱼塘承租方对此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如因实际情况或尾水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鱼塘调整为乙方租赁的鱼塘的,乙方对此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应提前半年通知作为建设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鱼塘的承租方,合同自通知期满之日解除,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均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免交该年度及余下租期租金。
4、如租期内中途退租者,需在每年1月10日前将鱼塘清理干净并交回经济社重新出租,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路损坏,甲###路筑坎的,乙方在干塘时须无条件交出鱼塘给予施工,施工期不超过20日,甲方不作任何补偿。鱼塘出入水方向说明:刘灶塘和浪心仔5号塘允许周边的鱼塘泵水出入放水,其他鱼塘有水坑的由泵水口出入水。水坑内不准任意用泥土堵塞主坑,塘主自觉整好塘口,如整不好塘口其他人泵水进鱼塘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5、竞得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6、其他详见资产重要情况说明。
(二)资产信息
1.资产名称:石龙一社门口浪4号塘
2.资产编号:********Z0036
3.资产类型:农用地
4.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农业,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资产地址###市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石龙一社门口浪4号塘
6.资产建筑面积:无
7.资产占地面积:********亩
8.产权情况:全部
9.瑕疵情况:无
10.资产重要情况说明:1.该项目用地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2、资产用途:资产用途仅限于水产养殖(不得养殖上级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禁止养殖的水产品,必须遵守区、镇有关畜禽养殖和河涌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资产处于在租状态,原租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潜在优先权人。申请原租户优先权需上传身份证、原合同等证明文件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权需上传身份证、股权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租赁物附近有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承租方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不得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属于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未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
2.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市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3.其他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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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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