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编号:CECO
3.项目概况:
3.1 包号:01包。
3.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包含防海水动力电池、防海水整机线缆及配套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存储柜及锂电池维护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防海水动力电池、整机线缆及配套设备采购技术任务书》。
3.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1.00万元,其中第一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31.00万元,第二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350.00万元。
3.4 项目周期:
1.第一部分采购内容进度要求:
(1)合同生效20天内,完成实施方案评审;
(2)合同生效50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生产、测试及出厂验收,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根据甲方试验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3)具备合同验收条件后,按约定组织合同验收。
2.第二部分采购内容进度要求:
(1)合同生效20天内,完成实施方案评审;
(2)合同生效9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生产、测试及出厂验收,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根据甲方试验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3)具备合同验收条件后,按约定组织合同验收。
3.5 质保期: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
3.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基本资格要求:
4.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发生产品质量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
4.1.5. 投标人必须是无外资背景的内资企业,企业无外资背景是指投标人无外资投资,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持续期内无外资持股(外资在二级流通市场购买股票产生持股的:若持股占比不超过总股份的5%且无公司经营管理权,则不属于有外资背景的情形);
4.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夫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含相互持股30%以上或者股东完全相同的情况)、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4.2.1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及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2021年7月1日前取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质证书,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注: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发售
5.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2发售时间:2025年02月19日起至2025年02月25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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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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