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318沪聂线宣南段(K322+858-K335+000段)灾毁恢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G318沪聂线宣南段(K322+858-K335+000段)灾毁恢复工程
2.2项目编号:XCS-G
2.3批文名称及文号: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G318沪聂线宣南段(K322+858-K335+000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宣交规〔2024〕350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G318沪聂线宣南段(K322+858-K335+000段)2024年受雨水、重交通、原路面中分带排水等影响,路面出现较多病害,主要表现为:路面横缝及龟裂等裂缝类病害,少量分布车辙、坑槽、波浪拥包、沉陷、修补、纵缝等。公路里程桩号为:G318 沪聂线宣南段 K322+858-K327+700、K329+000-K333+300 段上行、K324+900-K335+000段下行,共计 19.242km(半幅)。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主要处治方案为:(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建设地点:宣州区
2.10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41500432.40元(含暂列金额150万元)
2.11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提供的业绩中须含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工艺,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施工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或提供盖有业主公章的业绩已交/竣工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交/竣工时间或盖有业主公章的业绩已交/竣工的证明材料载明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网站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3.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提供的业绩中须含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工艺,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或提供盖有业主公章的业绩已交/竣工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交/竣工时间或盖有业主公章的业绩已交/竣工的证明材料载明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网站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3.5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需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6项目总工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无。
3.8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详见附录表7。
3.9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1.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11.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11.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填写。
3.14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9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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