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年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9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日之****公司###市广****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粤19强清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市广****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详细情况见附件。
附件
...
附件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粤19强清5号债权申报公告.pdf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