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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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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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安县公安局小额零星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
1 |
4900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内实际发生金额达到该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49万元整)或合同期满(最高一年)则合同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条件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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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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