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广东销售公司深圳宝安44区停车场充电站储能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概况: | 广东销售深圳分公司拟于深圳市宝安区44区光停车场新建一座光伏、储能、充电一体站,需采购1套215KWh储能设备,预计采购金额28万元。1、储能设备需满足国家及相关部门技术要求及安全要求,有产品相关合格证。集成储能电池、储能PCS、储能EMS、通信单元,一体柜系统拥有独立的自供电系统、温度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 2、储能设备需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GB51048-2014、gb50045-2011、GB50052-2009、NB-T33016-2014.4984、NB-T31016-2011、NB-T33012-2014.4627、NB-T33015-2014、Q GDW676-2011、Q GDW696-2011.9969、Q GDW697-2011、Q GDW1562-2014、JGJ26-2010等设计标准和功能规范等。 3、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完税发票,30日内支付价款的97%,其余3%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4、承诺产品(含所有配件)售后质保期最少5年,保修期内每年至少2次上门检测,发生故障时,12小时内响应解决。 5、投标单位应具备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理能力。 6、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储能设备相关的专利证书及软件著作版权。 |
| 项目单位: | 投资建设处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一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响应商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如响应商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品牌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2储能设备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提供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一级物资供应商(61大类储能专用物资)新增准入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候选人公示截图。 2、供应商需承诺产品(含所有配件)售后质保期最少5年,保修期内每年至少2次上门检测,12小时到场解决处理好故障。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响应将被否决。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2月18日16时至2025年2月21日16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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