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漳州LNG接收站配套码头港池及航道、锚地,根据《福建省航道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应保持航道和航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按此规定,需至少每半年对码头港池及航道、锚地开展水深扫测,确保航道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为开展周期性维护性疏浚提供依据。除每半年的一次的正常水深扫测外,还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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