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ECO
三、项目概述: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4条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其中按邮路运行性质区分,单程邮路15条,往返邮路9条。具体内容如下:
邮路信息表
|
序号 |
邮路 |
邮路性质 |
运行性质 |
道路通行要求 |
30 吨车最高含税限价(元/趟) |
|
1 |
北京-大连 |
正班 |
往返 |
有 |
10342.22 |
|
2 |
北京-大连 |
临时 |
单程 |
有 |
7766.86 |
|
3 |
北京-侯马 |
正班 |
往返 |
有 |
9967.24 |
|
4 |
北京-侯马 |
临时 |
单程 |
有 |
7391.89 |
|
5 |
北京-锦州 |
正班 |
往返 |
无 |
5698.42 |
|
6 |
北京-锦州 |
临时 |
单程 |
无 |
4648.14 |
|
7 |
北京-沈阳 |
正班 |
往返 |
无 |
8284.00 |
|
8 |
北京-沈阳 |
临时 |
单程 |
无 |
6500.45 |
|
9 |
北京-太原 |
正班 |
往返 |
有 |
6470.07 |
|
10 |
北京-太原 |
临时 |
单程 |
有 |
5563.01 |
|
11 |
北京-长春 |
正班 |
往返 |
无 |
11652.90 |
|
12 |
北京-长春 |
临时 |
单程 |
无 |
8658.30 |
|
13 |
北京-德州 |
正班 |
往返 |
有 |
4758.38 |
|
14 |
北京-德州 |
临时 |
单程 |
有 |
3937.25 |
|
15 |
北京-济南 |
正班 |
往返 |
有 |
5320.84 |
|
16 |
北京-济南 |
临时 |
单程 |
有 |
4336.53 |
|
17 |
北京-青岛 |
正班 |
往返 |
无 |
8607.09 |
|
18 |
北京-青岛 |
临时 |
单程 |
无 |
5304.35 |
|
19 |
大兴-济南 |
临时 |
单程 |
无 |
4336.53 |
|
20 |
大兴-青岛 |
临时 |
单程 |
无 |
6296.47 |
|
21 |
大兴-锦州 |
临时 |
单程 |
无 |
4875.56 |
|
22 |
大兴-太原 |
临时 |
单程 |
无 |
5743.56 |
|
23 |
大兴-沈阳 |
临时 |
单程 |
无 |
6594.20 |
|
24 |
大兴-长春 |
临时 |
单程 |
无 |
8728.6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本项目预计2025 年采购预算约1901 万元。
(2)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的具体工作量,中标人的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限价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招标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合同有效期至2026 年8 月31 日止。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科目为“运输费”,税率为9%);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北京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 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厢至少各80 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 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0.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不少于1 个省际间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且累计结算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须提供合同及有效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 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
12.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第11 条、第12 条、第13 条、第14 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限价。
19.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6日,每天9:00-11:30,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