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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发恒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车队运输服务招选项目长沙城发恒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车队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重发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9 收藏项目
长沙城发恒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对长沙城发恒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车队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应选人参与应选。

1.项目概况与招选范围

1.1项目名称:长沙城发恒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车队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项目预算:以具体车队运输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3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公司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1.4采购数量:根据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3家单位进入年度车队运输服务集中采购供应商库。

1.5实施方式:中选供应商将根据招选人招采制度分别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具体采购数量和价格以招选人采购单(订购单)为准。

1.5.1单位选用操作方式:应选人中选后,由招选人提供预算金额和需求,对中选人发出询价单,中选人根据招选人的价格及项目需求书,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以报价最低(或下浮率最高)的应选人为当次中选人,若应选人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5.2合作过程中,对单个项目施行履约评估、年度考评机制和供应商管理制度考核评估。

1.5.3后续供应商增减方式:招选人发出询价单,应选人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响应的,或确定项目中选人后应选人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实施项目的,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给恒通公司带来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淘汰出集中采购名录,并禁止其参加恒通公司招采活动。

1.5.4在本次集中采购运行有效期内,供应商数量如不满足恒通公司数量及服务需求,可由恒通公司提出申请,按原招选流程,重新招选。

1.6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采需求书。

1.7招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恒通公司车队运输服务,具体以招选需求书及合同为准。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应选人资格要求

2.1应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2应选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应选人在湖南省内须具有自有或合作运输车辆(规格型号:前四后八),且数量不少于30辆;

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自有运输车辆须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和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协议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实景照片和运输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服务于招选人的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未被出售、抵押、报废等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应选人公章,并经应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2.4应选人近三年(以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运输服务费不少于30万元的沥青混合料运输业绩。

业绩考核要求:类似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如合同信息无法证明相关要求,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有效时间以合同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5应选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2.6应选人须承诺按招选人要求,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7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2.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应选的记录。

2.9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选项目应选。

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选文件的获取

4.1 

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选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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