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启动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启动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启动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中山市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目前,中山热电公司启动锅炉运行时尾部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约为100㎎/m3,无法满足环保最新规定的≤50㎎/m3,为降低启动锅炉运行过程中的氮氧化物排放值,计划对启动锅炉风烟系统进行改造(具体以技术规范书和招标文件附件为准)。 | |||||
| 招标内容 | 目前,中山热电公司启动锅炉运行时尾部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约为100㎎/m3,无法满足环保最新规定的≤50㎎/m3,为降低启动锅炉运行过程中的氮氧化物排放值,计划对启动锅炉风烟系统进行改造(具体以技术规范书和招标文件附件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5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及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报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或者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其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交满足以上条件的承诺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从2020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3台套50t/h及以上NOx≤30mg/Nm³燃气过热蒸汽锅炉设备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运行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等业绩要求的信息)。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2-19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25 1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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