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白沙岛壹号项目SF-WD-04-A-01地块、SF-WD-04-D地块2、3、10号楼消防工程。
(二)招标单位:辽宁白沙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白沙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SF-WD-04-A-01地块: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SF-WD-04-D地块2、3、10号楼: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计划工期:
SF-WD-04-A-01地块: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0日。
SF-WD-04-D地块2、3、10号楼: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0日。
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单为准。甲方提出的工期时间提前或延迟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七)招标范围:详见招标策划(共计一个标段)。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按每月已完工程产值70%支付,每次支付进度款前需提供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3.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至已完合同产值的85%。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并经甲方确认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5.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并经甲方确认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公司注册时间须满5年,且具有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独立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具备类似消防工程施工经验,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业绩、企业信誉,允许经营相关业务。
(五)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法人章。
(六)如投标人不满足入围条件(我国法规要求及业绩要求除外),其承诺中标签约后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缴纳2倍(或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此部分不作为投标加分项),即可参与投标。
(七)中标后弃标将罚没投标保证金,不接受挂靠单位投标。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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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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