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已采购的鲲鹏服务器上扩容安装GPU卡,拟采购48块GPU加速卡(内置编码卡)、12块GPU加速卡、6块编码卡。
1.2 采购内容
1.2.1预估规模:87.60万元(不含税);
1.2.2资金性质:固定资产投资;
1.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上线;
1.2.4供货地点:乌鲁木齐、昌吉;
1.2.5项目类型:货物;
1.2.7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
1.2.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1.2.9质量标准:合格。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合计≤703518.0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2.3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2年1月1日(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未提供承诺书则不予认可)。
2.4应答人提供的应答产品(GPU加速卡(内置编码卡)、GPU加速卡、编码卡)须通过中国联通云资源设备产品化测试,应答人须提供联通集团相关测试合格证明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应答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若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
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2.7应答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新疆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9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将在中选后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8日20时00分至2025年2月2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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