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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一期)工艺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8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一期)工艺设备采购(第二次)

2.项目编号:HNSZZ

3.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

4.委托代理编号:JRZB

5.采购项目预算:285.834万元

6.最高限价:266.827万元

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8.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9.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

11.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一

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一期)工艺设备采购

工艺设备

进出仓工艺设备、通风系统、温控系统、环流熏蒸系统、检化验设备等供货及安装

一批

285.834万元

266.8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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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文件获取时间文件2025年2月18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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