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永兴路(春兰路—前进河段)新建工程交安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劳务施工。
1.2招标控制价:¥263391.53元。
1.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满足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建设标准的要求。
1.5计划工期:30天。
1.6缺陷责任期:2年。
1.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接入交警平台后付至双方确认结算价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结算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并移交交警部门后付清(无息)。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采要求。
2.2投标人需配备现场负责人,且须提供现场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2.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交安设施劳务及施工业绩(附合同及发票)。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且未在交通产业集团系统内被列入不良投标行为名单或违反相关规定限制投标的。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5年02月23日17时00分止;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上午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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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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