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3月20日前,向戴欢鹏管理人(联系人:陈周、肖曼曼;联系电话139********、139********;通信地址:浙江###市罗阳大道东晖华庭商业楼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戴欢鹏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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